(1)销售甲产品500件,每件售价200元,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收到上月恒新工厂所欠货款7000元,存入银行。
(3)销售给恒新工厂甲产品200件,每件售价200元,乙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00元,共计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收到面值为585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4)销售A材料4000千克,每千克2.5元,货款计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5)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甲、乙产品的保险费用800元,广告宣传费用1200元。
(6)销售给明达工厂甲产品900件,每件200元,乙产品200件,每件100元。货款共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上述销售的甲、乙产品属于应交纳消费税的产品,假定消费税税率为5%。
(8)结转本月已销材料成本8000元。
(9)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具体内容见下表
1.销售给五环工厂甲产品200件,单位售价200元,增值税额6800元,款项已收,存入银行存款户;
2.用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15000元;
3.销售给光明工厂乙产品600件,单价1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款项尚未收到;另用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运杂费2000元;
4.企业将已到期的一张面值为24000元的商业汇票填进账单,送存银行。
5.收到光明工厂前欠的乙产品货款70200元,存入银行;
6.向光明工厂销售甲产品,价款10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收到面值为117,0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7.企业销售给W商场乙产品800件,单价100元。按17%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以银行存款1200元支付代垫运杂费,款项及代垫运杂费均尚未收到;
8.结转本月销售甲产品成本60000元和乙产品成本70000元;
9.假设甲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计算确认本月应交消费税。
10.按本月应交增值税及应交消费税的7%和3%,分别计算并结转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知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4200元)
11.用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A.147
B.148.8
C.148.2
D.150
A.300万元
B.320万元
C.400万元
D.500万元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成本加成法
C.再销售价格法
D.交易利润分割法
A.300万元
B.400万元
C.420万元
D.500万元
A.39.85
B.44.38
C.71.82
D.74.35
A.2000
B.2300
C.2350
D.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