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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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4.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尚某、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梁某情急之下抓起一玻璃杯打向尚某,造成尚某左
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尚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尚某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尚某的父亲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而尚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就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其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问:
(1) 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 尚父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3) 尚父能否在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尚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尚父能否在判决宣告前撤诉?
(5)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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