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
A.3
B.2
C.1
A.3
B.2
C.1
A.国务院有关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采矿许可证
B.安全生产许可证
C.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
D.营业执照
A.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B.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C.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D.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
E.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A.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继续生产的
B.煤矿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C.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D.经停业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E.无证照或者证明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A.驻当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B.县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C.县政府工业或能源管理部门
D.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A.瓦斯超限作业
B.超层越界开采的
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D.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E.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A.1个月内3次或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B.在3个月内1次或1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关闭
C.对于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
D.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煤矿,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
A.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1个月内1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C.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D.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煤矿,在停业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