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老年旅行团游览九寨沟。当晚8时许,于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因吸氧后仍未缓解,于先生在他人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到九寨沟县医院漳扎镇分院就诊。于先生被初步诊断为高原反应、糖尿病、心脏疾患,病情有所缓解后转院治疗。在送往九寨沟县医院途中,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于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与于先生共同旅游的游客孙某等人出庭作证,均证明在旅行过程中未见到随团医生;游览九寨沟时,导游没有随同,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过于劳累;出团前,旅行社没有将下发的健康调查表收回;于先生的身体出现不适后,导游未及时安排他到医院就诊,延误了治疗时间。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A.旅游主管部门
B.检查机关
C.公安机关
D.旅游协会
E.导游协会
问:应由谁负责任?标明自由行,旅行社是否不负责任?
“捆绑”推出后,旅行社事先必须为大理旅游团每人缴纳以上4个景点的门票费180元,之后的旅程中,哪怕旅游者交了钱一个景点也没去,也只能退回大约130元的门票费。在此之前,旅行社根据游客要求常常只去个别景区,现在4个景区联合在一起,团费报价上至少增加了100多元。
问:旅行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