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乙某,男,1976年生,曾因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丙某,男,1985年8月生,系某中学学生。
2001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甲、乙、丙三人共谋前往丁家行窃。甲、乙二人入户,丙在门口负责“望风”。恰逢户主丁(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给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尸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的嘴将其按倒在地。乙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拣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当场昏迷,然后携带物品及现金人民币800多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53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18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另甲主动交待曾经在1986年元月即春节期间乘到亲戚家串门之机奸淫了邻居家一11岁幼女的犯罪事实。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宣武区人民法院
C.塘沽区人民法院
D.朝阳区人民法院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六、案例分析题:30分小题,15分。
30、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交待了罪行。
案发后查明:
1、甲已有三个月身孕;
2、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
4、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
(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5)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被告人杨永保,男,1970年12月28日出生,缅甸联邦国籍,小学文化,农民,住缅甸九谷市八堡。
被告人陈兴助,男,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龙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回欢办事处麦嘎社。
被告人李春明,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文盲,农民,缅甸国籍,住缅甸九谷市八堡26号。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及一女子在缅甸勐古答应帮一名毒贩运毒品到中国内地,后分别将海洛因藏于体内。毒贩又安排被告人李春明为杨永保等三人带路。第二天杨永保等四人从云南省畹町入境至芒市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时带毒品的女子不见踪影,公安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杨永保、陈兴助即如实交待了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从杨永保体内查获海洛因486克,从陈兴助体内查获海洛因441克。
问:如何认定杨永保、陈兴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问题:(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食肉合法?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