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或承包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判以及执行,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称为()。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A.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C.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D.开工通知发出前,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E.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A.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1日后的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B.合同双方的争议,应当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将副本转交被申请人
C.被申请人在收到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14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D.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争议评审组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E.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A.承包人应在发生现场签证事件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
B.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C.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7天内给子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D.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A.独立处理单价的合理调整和索赔批准
B.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C.依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出指示,免除或变更承包人的部分义务
D.决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合同争议的处理
E.按照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A.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但可以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B.专用合同条款无特别约定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C.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D.承包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可以将其施工的主体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A.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B.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监理人应签字确认,并不得约定重新检查
C.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D.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视检查结果而定
E.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需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A.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再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B.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C.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D.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