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近至远的
B.由远至近的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A.已结清的工程款
B.未结清的工程款
C.全部工程款
D.合同总价
A.质押存货的市值与贷款本息余额之比的警戒线原则上不低于140%,处置线原则上不低于125%
B.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提高警戒线和处置线
C.达到警戒线时,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追加质物或交存保证金以不足因质物价格下降形成的质押价值缺失
D.达到处置线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处置质物收回贷款本息
A.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逾期贷款形成的原因
B.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健康、债务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
C.抵押登记的落实情况与抵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
D.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能力和保证金的使用及补足情况
E.是否存在以虚假房屋交易套取银行贷款的“假按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