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46号)规定,自(),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A.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A、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