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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审判监督程序(武大2007、2006年研)相关试题:再审程序(中南财大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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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武大2007、2006年研)相关试题:再审程序(中南财大2006年研)
死刑复核程序(中南财大2009年研;南开大学2007、2005年研;武大2006年研;南京大学2006年研)
对所给司法解释条文运用刑事诉讼法原理作出简要评析。(西南政法2006年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第5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