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8
B.109.86
C.109.45
D.109.98
(1)向某林场购入原木3000立方米,规定的收购凭证注明支付款项300000元,委托运输公司将上述原木运送回厂,支付运输费1000元;
(2)外购生产用油漆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元,增值税4250元,将其中20%用于企业生产车间的厂房维修;
(3)外购生产用粘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将其中10%赠送给购买企业木质地板的老客户;
(4)从其他木地板厂购入未涂漆的木地板5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将70%投入生产上漆;
(5)数月前购入的一批原木因保管不善被盗,账面成本31680元(含运费1395元);
(6)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收入560000元。
上述业务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运输发票均经过认证,实木地板税率5%,要求计算:
(1)该企业当期外购货物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2)该企业当期进项税转出;
(3)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合计;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5)该企业当期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本月外购焰火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库存外购焰火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焰火50万元,相关发票当月已勾选确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焰火消费税税率15%,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A.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本月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B.该鞭炮厂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按照当月购进的全部已税焰火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C.该鞭炮厂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当月购进的全部已税焰火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D.该鞭炮厂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E.当月该鞭炮厂应纳消费税88.5万元
(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2)8月15曰,将8月5曰购进的烟叶发往B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4万元,税款6800元。
(3)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30600元。
(4)8月25日,A卷烟厂销售卷烟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5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5)B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并分别为A、B烟厂作账务处理。
A.53 375
B.51 000
C.38 704. 05
D.38 265
(1)甲企业销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0.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抬头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7万元,装卸费0.08万元,保险费0.02万元。
(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国庆节前将外购不含税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企业取得甲企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及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符合规定。
(5)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尚未取得运输发票。
(6)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4)计算丙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丙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丙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7)计算乙企业应纳的营业税。
A.2300
B.4700
C.2035
D.4159
A.12.47
B.13.6
C.14.45
D.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