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
A.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
B.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
C.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
D.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
A.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
B.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
C.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
D.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A.甲将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甲将债务转移给丁,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甲将债务转移给丁,甲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A.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B.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C.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2005年4月1日
B.2005年5月1日
C.2005年5月25日
D.2005年5月30日
甲旅行社欠乙旅游汽车公司2万元车款,约定:若甲到期不偿还,乙必须在6个月内起诉。
问:上述约定是否有效?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案例1-4] 甲旅行社欠乙旅游汽车公司2万元车款,约定:若甲到期不偿还,乙必须在6个月内起诉。
问:上述约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