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婚姻状况为未婚,重庆户口,名下已有一套住宅,现新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54㎡的二手房,该房房产证取得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契税发票时间为2017年6月5日。合同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请问张女士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A.个税1%
B.契税1.5%
C.契税2%
D.增值税5.3%
A.个税1%
B.契税1.5%
C.契税2%
D.增值税5.3%
A.5
B.10
C.15
D.20
拆迁的村民统一分配安置房。根据1999年颁布的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几种情况可以得到“优惠”: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说得更明白些,离婚后再找个城里人结婚,分配的房子可以从一室一厅增加为两室一厅。两室一厅的房型更合理,在市场上卖得起价。于是,人和镇婚姻登记处门口变得像菜市场一样热闹起来。离婚分户,多分一套房子,成了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一种补偿手段。对此,管委会迅速做出了反应,申请将再婚增购房价格由安置优惠价调整为市场价的文件,被递送到了重庆市北部新区国土局。11月底,根据国土局的批复,管委会调整了再婚增购住房的价格。 村民们一下子傻眼了:第二套房必须按市场价购买,哪有获利空间呢?失望的村民们涌到镇政府讨说法。但管委会对此态度鲜明:“我们是及时用新文件堵住了旧文件的漏洞。安置补偿标准是市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后合理制定的,该标准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也考虑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事实上,此前已有专家测算:按重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拆迁补偿人均2.1万元仅能维持一个人生活3年多。对于很多2000年前后被征地的家庭来说,早已入不敷出。 根据上面案例,试从政策执行再决策角度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政策执行再决策?
(2)本案例中产生政策执行再决策的依据或者原因有哪些
(3)从政策执行再决策的分类看,本案属于哪些类型的再决策?
(4)本案的政策执行再决策没有遵循哪些原则,为什么?
A、销售服务人员告诉他: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在当前购房资格审查范围内
B、销售服务人员告诉他:如果社保条件不满足,只要有成都户口就行
C、当听到张某在简阳已经有一套房子时,销售服务人员告诉他:对不起,你已经被限购了
D、销售服务人员告诉他:如果你确实想在青羊区买房的话,可以将名下已有的房屋卖掉
E、销售服务人员告诉他:赠与的住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但要计入自有产权套数
A.成年男子为“乃”,已婚妇女为“娘”
B.成年男子为“坤”,已婚妇女为“乃”
C.已婚妇女为“乃”,未婚妇女为“娘少”
D.男孩为“德猜”,女孩为“德英”
E.已婚妇女为“娘”,未婚妇女为“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