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title.png)
甲市A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市B公司发出承诺通知。A公司于11月5日将信件送达甲市邮局,到达乙市邮局的日期为11月7日,该信送达B公司收发室的日期为11月8日,B公司总经理阅读该信件的日期为 11月10日。A公司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A.11月5日
B.11月7日
C.11月8日
D.11月10日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11月5日
B.11月7日
C.11月8日
D.11月10日
A.6月5日
B.6月8日
C.6月9日
D.6月11日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
B.在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在乙发出承诺同时到达乙公司
E.甲公司可随时撤回要约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6月10日
B.6月1日
C.6月9日
D.6月8日
A.甲公司所在的市
B.乙公司所在的市
C.A市
D.以上均可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公司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A.若甲的要约表示承诺期限至3月15日,则乙应当于该日之前作出承诺
B.若甲的要约是电话告知乙,且未定承诺期限,则乙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C.若甲的要约是以信件方式作出,且未定承诺期限,则乙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D.若甲的要约是以传真方式作出,则乙的承诺期限自传真到达乙处时开始计算
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